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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之间有共同财产,建议反诉,这样可以避免以后争议、同时取得有效判决或调解书后,也有利于以后必要时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避免将来还需重新...
被告所提起的反诉必须针对本案的原告,一般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牵连,否则法院无法合并审理,反诉也就失去了其实际意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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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 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破产法司法解释》第九条
被告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提起反诉:(1)要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即反诉对象具有特定性,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提起,本诉与反诉的双方当事人不增加、不减少、当事人的人数完全相同。反诉是以本诉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本诉就没有反诉。(2)反诉请求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这种牵连性包括客观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的联系。如果两诉之间毫无联系则反诉不能成立。(3)反诉请求应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体现在:反诉具有独立之诉的要素;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应按起诉的程序和方式向法院提出;反诉一经成立,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也不因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而失效。(4)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被告之所以提出反诉,其目的就是为了对抗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这种对抗包括动摇、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原告的请求全部失去作用,甚至迫使本诉的原告对自己履行一定的义务。(5)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而且反诉与本诉必须属于民事诉讼系列,并适用民事诉讼的同一诉讼程序。如果反诉不属于民事诉讼系列,则反诉不能成立;同时,如果反诉适用特别程序,而本诉适用普通程序,则反诉也不能成立。(6)反诉只能在一审判决做出前提起,二审中不能提起反诉。
1.如果被告承认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 1.1与原告进行和解,然后由原告撤诉 被告可通过本院或直接与原告联系,与之进行和解,然后由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1.2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被告可在本院的主持下与原告进行调解,双方达到一致意见的,由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2.如果被告否认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 2.1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本院会把答辩状的副本送达给原告。被告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上述期间内提出。 2.2被告需要在答辩状中就案件所涉事实与理由说明自己的观点。 2.3被告提交答辩状时还应当一并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证据的复印件或复制品。 3.如果被告需要提出反诉 3.1反诉状是被告提交的用于反诉的法律文书。如果被告除了就起诉进行答辩之外,还想根据一些与起诉有关的事实及理由,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应当提交反诉状。法官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于反诉是否受理。 3.2被告提出反诉的,亦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与提交证据,其要求与起诉的要求相同。 3.3本院受理反诉后,会将反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3.4被告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参见《民事诉讼的一般法律程序》中的相关内容。 4.如果被告不理会诉讼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到庭应诉,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被告可能因怠于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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