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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上限没有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
投标保证金上限没有取消。 为避免招标人通过提高投标保证金额度门槛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竞争的现象,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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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上限没有取消。 为避免招标人通过提高投标保证金额度门槛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竞争的现象,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该条款出自《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上位法,因此以《条例》为准,取消80万限制,同时2013年招标师考试也认为保证金只用遵守不超过2%的规定。 另国家发改委2013年联合九部委发布的《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中 第142条:将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该文件晚于《条例》发布,应该看出在发改委看来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保证金依然不能高于80万,虽然该文件的法律效力层级低于《条例》,但仔细分析80万的限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并不冲突,而是做出更严格的要求而已。
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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