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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可以要求医院赔偿。虽然医疗机构与妻子之间无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同属于受有缺陷的血液或血液制品损害的第三人,妻子可另以原告身份提起人身损害...
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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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医疗事故可以及时封存病历,做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方可得出。 胆囊炎是需要禁食多日的,但一般禁食会输液维持生命,打吊针是正常的。不过一般操作合理及时检查的话没有什么问题的。 但是肺水肿的话估计是输液过量造成,输液应由专人看护,及时检查。 依你所述,很可能是因为输液看护不当,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延误,极有可能是医疗事故。 建议你立即聘请律师查封病历,进一步处理。 (回答不易,对你有帮助请采纳,本人专精医疗纠纷,有专业医生多名可对病历详尽分析。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医务人员双方不愿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停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时,应拟定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和协议确定的赔偿金额等,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书。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索赔,可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按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按本条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经过调停,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停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的调停失败或调停达成协议后,一方后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停。
赔偿不了多少,因为赔偿都不是医生赔是医院赔。乡村医院没有多少钱赔给你。而且输液输死人是很可能的,因为患者很容易输液过敏,导致过敏性休克。乡村医院没有抢救条件,老师教我们没有抢救条件是坚决不允许输液的,会死人的。不过这不是规定,而且有时候就是会抢救无效,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医生没多大责任。而且去乡村医院看病本来就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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