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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立案后及时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
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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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只要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害的,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此之外,我们从《刑事诉讼法》中看不出哪些案件的被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事实上,许多案件的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或者受理后会被裁定驳回起诉。那么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依据又在哪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的五个条件,对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不会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何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作了回答。该《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
哪些刑事犯罪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条件:(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首先』,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这里讲的财物被破坏中的财物,不包括被盗窃、侵占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审理被害人的犯罪行为时,根据被害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检察机关的诉讼行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备案程序如下:(一)被害人提起的诉讼,原则上由被害人提起。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二)造成国家财产或者集体财产损失的:1.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2. 立案时间可以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即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在调查、审查和起诉阶段,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如果达成了赔偿旅行结束的协议,附带民事诉讼将不再被接受,但有证据证明违反了自愿和法律原则。3.关于只能在二审期间进行调解的通知,应当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民事诉讼。4. 索赔范围只能主张,对“物质损失”不存在死亡赔偿,对伤残赔偿不存在精神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损失的是国家财产或者集体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采取预防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预防措施。人民法院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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