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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病人杀人的,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进行民事赔偿。 2、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精神病人犯法并非都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予判刑。根据规定,精神病人实施犯罪时,完全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对实施犯罪行为时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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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那么近亲属应尽快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携委托手续会见涉案人员,了解案情后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阅卷,掌握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了解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等信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需要根据会见、阅卷、与办案人员沟通后的结论来进行预估。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确定辩护方向,选择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摆脱刑罚或取得从轻、减轻刑罚的成果。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性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性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性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性医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性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性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性医疗,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约束措施。此外,对于没有人身危险、不需要继续强制性医疗的人,应当及时提出终止意见,并报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实施暴力、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可以继续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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