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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复制病历提交。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国卫医发〔2013〕31号 第十...
1、仅凭门诊病历一般不可以认定工伤,还需要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书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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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工伤认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认定没有病历原件影响并不会很大,当事人在治疗的医院是有存档的,会有工伤认定申请表,直接到治疗的医院档案部门进行复制,然后盖章就可以了,也是有效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2、单位如果不按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自行进行工伤认定,按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的资料与单位提供的资料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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