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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凡是婚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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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户口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者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婴儿父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属跨年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对于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和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由于地方政策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携带的证件: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身份证的信息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同时建议办理上户的父母多带几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因为派出所可能会要求留底。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一起,双方可以自行选择让孩子跟着父亲的户口还是母亲户口,落在哪方户口就要去哪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这个证明需要家长带着事先准备好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的居委会开具。 5、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此证由计划生育部门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婴儿(含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申请书》、相应的《出生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新生儿父或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应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无《出生医学证明》应向妇幼保健院补办或应提供知情人证明、居住地村居委证明;经民警调查核实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入户,其户口类别与其选择入户的父或母的户口类别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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