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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身不能购买或收购自己的股份,如果收购必须进行减资变更.你指的如果是公司的其他股东,那么公司的股东在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时应该是在同等...
股东和买社保没直接关系, 股东是表示你拥有这公司的股份, 社保,是你所入职的公司为你买的一份社会保险,你换公司工作,社保就跟着换现公司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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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个股东的企业要出售,找来一个买主,后双方谈了价格,及付款方法,买主在转让协议一签了字。但没有拿到双方签字的协议。后因职工不愿突然解除劳动合同,吵了起来,四股东叫买主到场,一起与职工开会,买主承诺买下后继续留用全部工人,在筹备阶段要工人值班发工资,工人才同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工人解约后,企业又想同价卖给另一买主。问第一买主如何维权?
1.分公司不可以引入其他股东,其它股东只能持有总公司的股权。因为分公司只是分支机构,并不属于法人,也并没有股东。 2.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这种情况,首先我建议你可以与对方协商一下,他的行为其实是违法的。为了日后大家的长期合作,我认为,如果对方有诚意纠正以及填补公司资金,免得太麻烦,就算了。如果对方不愿意纠正,我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以下方式均为公司法以及其司法解释内容。《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你的描述,大股东应当是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应当遵守上述法律法规。以上内容,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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