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可见,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 (10)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独生子女补贴。
食宿费: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标准为,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报经办机构同意;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40%或者30%。(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七)生活护理费、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三)外地就医交通费,在停工留薪期内。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五)辅助器具费,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矫形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6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