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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是上海户籍且单位为你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则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单位不用支付你产假工资。 2、如果你是上海户籍、单位...
上海市女职工遇到上海产假工资如何领取等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你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全额发放,发放标准按照你生孩子之前每月正常可以领取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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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如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产假期限如下: ⑴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⑵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⑶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根据《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对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由社保机构支付生育津贴,具体标准:(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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