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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为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反担保人可以为第三人。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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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的债务承担能力对债权人利益影响不大。因此,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务人可以做反担保。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法律关于担保的规定。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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