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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经济案件,只有最早的期限,没有规定最迟的期限。即: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
、第一审民事诉讼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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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D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D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含量折合问题。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对贩毒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新型毒品增加,海洛因掺假频繁,纯度越高危害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论处对大量掺假与高纯度贩毒同等处罚,表面上严惩,实则有失公正,有违罪责相适应原则,故而有必要对以下两种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鉴定并将其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1、有证据证明掺假明显的。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乱,应对其毒效、含毒量鉴定,并参考交易价格,决定适用的刑罚。 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鉴定,确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对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分别确定其毒品种类;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其中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毒性相当或者难以确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数量。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已规定了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释等规定适用刑罚;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没有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海洛因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适用刑罚。
根据你说的情况,从刑事犯罪被抓后,如果案情简单一般四五个月就可宣判,案情复杂的要一年多才能拿到判决书。《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一千克以上、X因或者X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X因或者X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不满二百克、X因或者X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一般情况下,五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判下来。 2.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二个月。到检察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到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开庭要多少时间,要结合当地法院的案件量及案件复杂程度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超出上述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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