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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方修车期间交通费保险公司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
保险公司出险不赔的情形有: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临时牌照过期的。 2、驾驶员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未通过年检的。 3、车辆维修期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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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保险公司出险不赔: 1、因被保险人恶意导致的保险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2、第三人占有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没有通过驾驶证考试或酒后驾驶的。
一般来说,死亡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由于外来因素所造成的死亡,比如因患病或者意外事故而死亡。被保险人故意结束自己的生命即自杀,则不属于这种情况。自杀是由被保险人自己的意志所决定的,而不是由外来因素造成的。同时,保险合同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保险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而被保险人自杀不是不确定的事件,而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如果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已有自杀意图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则不排除投保人有以自杀来获取保险金的意图,实际上是一种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因此,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本着公平的原则,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保险法虽然规定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考虑到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后经过较长时间而被保险人自杀的,多数已经不是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的行为。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后间隔相当时间发生的自杀,符合保险事故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鉴于此,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交强险赔偿额度而根据交强险条款 第八条第项的内容,交强险虽在赔偿上不分责任,但在保险公司承保的一方被认定无责的情况下,交强险按无责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即医药费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元,财产损失100元。上述赔偿额度,是与《道路交通法》 七十六条司机在无责情况下赔偿额不超过损失10%的规定相符的。对司机、保险公司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由于司机对无责和有责在交强险中的性质不清楚,故而将一个本应按无责处理的交通事故变成了保险公司按全责对伤者的赔付。这类赔偿金额有相关的交通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相关者人进行赔偿的,如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占有主要责任的,我国的相关交强险的赔付金额较高,如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不是主要责任的,我国的相关保险公司对这类赔付金额较少。当代社会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太过于担心,即使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也完全可以按照交强险来进行赔付。交强险进行赔付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最高限额限度的,但是一般情况下足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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