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
二手房商品住房个人所得税新规 (一)不满五或者不唯一 1、网签价>核定价 个人所得税=(网签价-原值-合理费用)*20% 2、网签价<核定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个人所得税抵免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第一,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第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2、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 3、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 4.救济金、抚恤金免税; 5.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6、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 7、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 8、生育津贴免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3人已浏览
2,996人已浏览
536人已浏览
9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