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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领了结婚证,一方户口要迁到另一方户口上,但对于不愿意迁移的,也不会强迫。《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
领了结婚证户口不是自动迁走了,而是需要申请迁移。公民因结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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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入男方家,特别是如果女方家的户口在或者上海这些城市的,完全没必要迁出来,小孩的户口是可以上在父母任一方的户口上。只是开户籍证明之类的会麻烦一些,需要去户籍地开。还有就是社保待遇不太一样。对小孩上学没什么影响,如果打算在甘肃上学,可以把小孩户口上父亲名下就可以,小孩未成年的时候可以随父母迁移。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不是的,结婚证从法律上讲只是属于双方已经成为夫妻关系,但是各自的户口是不动的,想把女方的户籍迁至男方要另去当地的派出所做申请,凭结婚证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不过很快的,就给你一张纸或者是一个申请表单,你填下就可以了,但要双方必须带户口本,女方把自己户口本里属于自己的那一张取出交给派出所,工作人员重新入网打印出来后那张女方的就交给男方了,也就是说最后和男方在同一户口本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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