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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为特定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向希望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
要约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内容须具体、确定; 3、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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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内容须具体、确定; 3、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合同因相对人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要约不能对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 (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 (四)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在送达到以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只有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并使要约发出后产生应有的拘束力。有人要和您订立要约,这个时候便需要记得这些知识,作为基础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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