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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以,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其实是一回事,当事人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放弃了伤残鉴定(两者其实是一回事,完整的学名应该称为:劳动能力鉴定...
这里的标准只可以作为参考,具体的还需要到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涉及面部伤残的:二级伤残:2.2.5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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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治疗后,面部瘢痕达到8cm2或者有三处以上≥lcm2,或者全身瘢痕面积达到5%,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10)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lcm2的瘢痕;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遭遇了工伤,涉及到了长春脸部工伤去哪鉴定的问题,其上的内容做出了解释说明。
可以参考十级伤残签定:面部永久性瘢痕、植皮或色素沉着或脱落达到2平方厘米以上,是否有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以及对精神方面的影响。因此,在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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