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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稳定状态,发现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原则上在停工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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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只有一个单位——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由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它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1、柳州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只有一个单位——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由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它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格。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第一,工伤不是鉴定,是工伤认定,系具体行政行为;第二,工伤认定作为用人单位,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行政主管机关申报;如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的,劳动者及其亲属可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行政主管机关申报工伤认定;第三,在申报工伤的同时,可向劳动局所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即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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