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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于具有交通违章的违法行为人处以的罚款,是不属于治安行政处罚,而是属于普通的交通行政处罚。...
1、行政机关对于具有交通违章的违法行为人处以的罚款,是不属于治安行政处罚,而是属于普通的交通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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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于具有交通违章的违法行为人处以的罚款,是不属于治安行政处罚,而是属于普通的交通行政处罚。
1、行政机关对于具有交通违章的违法行为人处以的罚款,是不属于治安行政处罚,而是属于普通的交通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违章罚款不属于治安处罚,而是由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违法者的行政处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相关延伸】 问:违章罚款在哪里交? 答:违章罚款在罚单上指定的银行交。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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