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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性犯罪10年以上不得假释.....还有假释撤消的,未执行刑罚为剩余刑期。剩余4年啊...还需要执行4-7年...假释期间是未执行的啊,所...
《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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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如果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应当将漏罪与前罪进行并罚。 具体并罚方法,对漏罪定罪量刑,然后把前罪所判处的刑罚与漏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例如,某人犯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后,又对其漏的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这时,就应当将前罪所判刑罚15年有期徒刑与漏罪判处的8年相加,在20年以下、15年以上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如果决定执行19年有期徒刑,那么,减去已经执行的10年,犯罪分子实际还要服刑期是9年。 《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四节对数罪并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70条、第71条分别规定了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
只起诉漏罪。办理强制措施即逮捕。法院按照“先加后减”的方法,按数罪并罚判刑,即前后两个罪所判刑罚相加后,减去已经执行了的刑罚,确定最终的判决结果。
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的,应该采用先并后减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1、先减后并,是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 例如:A在1999年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的2002年,在监狱内打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则他应该适用先减后并。则是原刑期5年,已经执行了3年,则剩余2年,再与3年并罚。则应是合并执行3-5年。 2、先并后减,是用于在刑罚执行之前的漏罪处理的情况。 例如:若A在1999年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的2002年发现其在1998年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则他应该适用先并后减。则是原刑期5年和3年数罪并罚,得到应合并执行5-8有期徒刑,再减去已经执行的3年,则应合并执行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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