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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的期限应为30年。 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是: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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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渔业生产。 2.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2、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2、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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