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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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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亮点有二:其一,将“虐待罪”的主体扩大到“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管职责的人”,这样一来,幼师虐童入刑就有法可依。其二,明文规定单位可构成此罪,加强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幼儿园老师虐童,情节恶劣的,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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