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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登记一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1-03-05
夫妻之间办理了结婚手续,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劳动报酬、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当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的人是一方还是双方。下面就由110ask.com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关于房产所有权的约定的,即使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只有单方的名字,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其中一方的名下的,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父母出资的比例各自具有该房屋的产权分配的份额。 3、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的,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房产且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该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同样的,获得产权的一方在婚后协议中把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产权登记人所有,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按照产权份额或者是出资比例进行补偿,双方不愿取得所有权的,法院依法进行拍卖,按照拍卖的价款进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双方都拥有该房产的处分权,一方处分该房屋时需要经过双方的一致同意,私自买卖、处分房屋的,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本文为110ask.com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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