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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
一、个人能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 二、根据1989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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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能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 二、根据1989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中的规定: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鉴定书》,说明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 (二)案件的有关材料;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有关证言; (五)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
可以,司法鉴定精神问题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精神司法鉴定涉及与刑事、民事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关的精神疾病问题,其主要任务是对涉及法律问题又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司法部门和法庭提供专家证词和审理案件的医学依据。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有司法精神鉴定权利的单位和个人的条件是什么关于鉴定单位的条件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这一规定有利于纠正过去非精神科专业人员从事司法精神鉴定的混乱状况,为今后有效提高鉴定工作质量和发展我国司法精神医学专业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下发的《精神病院审评标准》规定,二级以上的精神病院,都应该“具有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医学鉴定及精神病人劳动能力鉴定的能力”。也就是说,地区以上的精神病医院都应该具备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能力,但依法还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授权后,才有承担司法精神鉴定的资格。至于鉴定人的条件问题,《刑事诉讼法》未作出具体的规定,通常和公认的标准是: (1)精通精神医学; (2)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 (3)具有客观性与公正性的品格; (4)对鉴定工作有责任心并严格遵纪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精神病的司法精神鉴定,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而且,应该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司法鉴定属于专门技术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鉴定结论施加影响和干预,也不允许用行政手段使一个鉴定结论服从另一个鉴定结论,或将不同的鉴定结论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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