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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如下: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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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房屋灭失; (5)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6)因行政划拨、行政征收、**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房改购房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如下: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 1、所需材料: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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