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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民事赔偿能兼得吗?

2022-08-17
关于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主张双赔,我国法律没有明确作出规定,只有地方有指导性的规定,下文为大家列举。 全国各地—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获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汇总 赔偿 模式 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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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双赔 总则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了修订。 (2011年12月31日实施) 第五十九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注:根据“明示其一,排斥其他”的体系解释规则,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待遇后,向用人单位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向第三人追偿工伤医疗费。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注:这里“工伤保险待遇”不包括医疗费,“工伤事故”包括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有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1]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双赔 河北省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劳社办〔2004〕253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 第二十一条: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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