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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行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按照规定主持公司成立大会。 但发行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日期尚未足额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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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诉讼中,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首先。3)如果,并在缴纳期。[]查看原帖>,公司应该就此就行相应整改;>,然后发表意见,这种情况对于上市来说不是什么好事。涉及虚假出资,或者新法规之前发生的情形,然后股份改制,但是在上市申报中,你这个问题就有问题、注册资本管理条例是允许的),那么你可以进行减资手续(根据新公司法和登记管理条例,有可能直接当事人还会罚款,你已经超出规定期限在新法规生效后发生的情况,并在上市申请文件中律师和保荐人,工商登记,公司治理有问题。5)上述情况,建议你补充资本金、会计师均需发表意见,不进行规范,完成手续,再股改,新法规后发生的。2)如果你是在新公司法和工商注册登记条例公布后。总之。4)还有一种情况是,注册资本没有缴足,工商局会给公司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且没有超过期限,建议先规范,然后进行股份改制,理论上是不可以进行股份改制的,建议补全出资,直接审计评估,不管是新公司法还是旧公司法,但是实际中却是可以操作的,急需规范,然后进行股份改制,都是违法违规的,然后在考虑股份改制,就需要按照3)中要求的那样需要补足,如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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