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是继承人的权利,可以放弃,不承担债务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
这是继承人的权利,可以放弃,不承担债务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华报业网讯半年前,家住南京XX的周大爷因病去世,留下价值五十万的房子一套。可为了这房子的归属,老人的女儿和孙子却起了矛盾。据老人孙子A介绍,半年前,爷爷因癌症医治无效去世。去世前,爷爷将他和姑姑周敏喊到一起,交代自己名下的房子的归属问题。“当时爷爷的意思是把房子留给我,姑姑当时也口头同意了,没想到后来出这么多事!”处理完丧事之后,A开始把爷爷留下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这中间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可就在我把手续都办得差不多时,她却反悔了,想要回属于她的那一部分房产!”A称,现在他的手续都办得差不多了,假如姑姑再插进来,那么事情会很麻烦。“再说当初她不是已经承诺不继承房子了吗,哪能说话不算数啊!”街道调解人员找来周敏,她说,“当时我只是为了不让我爸难过才表示放弃继承的,现在我想改过来那还不行啊!”“你也不能说话不算数骗爷爷啊!”A很激动。经过工作人员再三劝说,两人答应过几天好好协商,A初步同意贴一笔钱给姑姑,房子还是由自己来继承。,根据继承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现在A已经把继承房子的手续办得差不多了,可视为遗产已经处理,那么他的姑姑没有权利再反悔要房子了。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是有效的。
这是继承人的权利,可以放弃,不承担债务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9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