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武汉市中心城区与新城区之间流动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即可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可待两地实现社保数据联网后再进行合并处理,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新...
异地若能接收您可在武汉市办理社保关系转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武汉市社保关系所属辖区社保处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携带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出。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填写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此项业务提供微信在线申请功能,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XX”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业务”栏目进行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2)从外地转至市区统筹范围。在市区统筹范围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相关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并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材料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参保人员在市区社会保险联网区域(市区统筹范围、吴中区、相城区)内流动的,参照统筹区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执行,无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不可以!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不可以转移,退休后不能把养老保险关系从市里面转移到区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1人已浏览
896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3,6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