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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承包合同包括: ⒈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 ⒉承包矿山工程名称和范围 ⒊施工准备条款 ⒋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⒌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 ⒍价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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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也不可以。法律禁止挂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矿山工程企业需要办理《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 1)12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 2)12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 3)15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项目)或36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 4)70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 5)24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 1)7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 2)7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36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 3)6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或18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 4)36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24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 5)12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48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注: 1.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2.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结构、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专业职称。
如果只是劳务承包,则可以将开采工作承包给个人,相应地,和个人签订的承包协议有效。如果是以承包形式转让采矿权,则相应的承包协议无效。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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