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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高利贷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高利贷作为民间借贷,是法律禁止和法律不予保护的。许多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高利贷,这个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夫妻间贷款的一方是否将贷的高利贷用于家庭生活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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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情况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义借款,原则上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是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债务人与配偶之间有个人债务各自承担的夫妻财产约定。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丈夫借高利贷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高利贷超过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这一部分利息拒绝偿还。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只是高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本金和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也还是要还的,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一方可以举证,债权人借款是知道夫妻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明确约定为一方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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