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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这一点《保险法》第十三条做出了明确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这一点《保险法》第十三条做出了明确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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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由此可见,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因此,保险合同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
一般而言,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口头合同成立的要件。但是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口头合同是否成立: 1、一方当事人是否已经履行主要或者全部的义务,且另一方是否接受履行; 2、是否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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