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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
到工商登记部门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第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第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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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质押的方式:首先,当事人就股权质押达成协商。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应由股东大会决议。然后,向当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并申请登记。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当批准登记。质权应当在当事人交付质量材料时设立。
股权质押后,实现股权质权的方式:股权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和变卖。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到工商登记部门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第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第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第三、质权合同;第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第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相关合同的签订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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