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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应对每个项目建立档案,项目的档案可包括下述材料: 1.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通知书、合同书、经费决算表、中期执行情况报表、鉴定证书、任务完成通知书、软科学研究成果许可登记证等。 2.全套研究报告。包括:总报告、分报告、调研报告、论证报告、模型运行报告、计算机程序和软件以及有关背景材料等。
根据国家科委有关规定,并考虑到软科学研究工作的特点,由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会同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组织软科学研究成果的鉴定和验收。鉴定和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鉴定或验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一)鉴定或验收委员会的组成,由组织鉴定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共同商定。项目完成人员不得参加鉴定或验收委员会。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加鉴定或验收委员会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二)鉴定或验收委员会的人数,由组织鉴定单位视成果的具体情况决定;(三)参加鉴定或验收委员会的专家学者应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 2.对鉴定成果所研究的问题、领域和范围较熟悉,并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能坚持原则、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鉴定或验收委员会受组织鉴定单位的委托,主持软科学研究成果的鉴定或验收,并对鉴定或验收负全面责任;(五)鉴定或验收委员会应承担下述任务:1.对成果的全套资料进行审查,对成果所作出的结论,所提出的决策方案、政策建议和实施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并采用有关评价指标对成果的效益、学术水平、科研效率等要素作出确切、科学、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2.指出成果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3.起草和通过成果的鉴定意见或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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