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 1.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事有的不履行、部分...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什么合同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危及到自己债权的实现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在合理期限内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先履行抗辩权在抗辩性质上具有延期性和消灭性的双重属性。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先履行抗辩权制度,并具体体现在我国的第一部《合同法》中。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旨在于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为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债务,先履行抗辩权即行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根据大多数大陆法系合同法的理论,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有以下四个方面:(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有些合同如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则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一、什么叫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事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二、发生先履行抗辩权要什么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须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多有先后顺序。如法律未有规定或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定;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先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而非永久的抗辩权,只能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一旦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先履行抗辩权就消失了,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必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互负债务的,不得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2、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3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