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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
监视居住不允许离开指定住所,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监视机关申请,必须是天大的理由才可能批。法律规定,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人,无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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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赡养人;(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更合适的监控居住措施;(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居住进行监控。
监视居住是指定的,就是在一个地方呆着,其实是限制自由的。遇到监视居住期间再次违法的情况,如果取保候审期间又有违法行为的,应该就会收监的。因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方式太过宽泛,无法给你解答了,比如打架斗殴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也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这就是要收监的
(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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