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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法定是股权转让协议只能是买卖股权双方亲自签字,但是如果有书面授权委托书,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这是可以的。所以不管是股权转让协议,...
法律上讲,委托他人代办是可以的,具体可不可以要看当地工商局认不认可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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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身份是由于其出资而享有的一种资格。股东与公司之间在法律上是投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对公司投资后,非法定原因,其股东资格不得丧失。股东只有在下列情形出现时才有可能丧失其股东资格:股东自愿、合法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因质押形式使得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被强制转移;自然人股东的死亡或法人股东的破产导致股权被他人继承或继受。 本案你们股东之间适用公司法,要做出约定,非经出资人同意股东不得任意转让转让股份。
表现形式: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显名股东转让其股权。2、法律后果:显名股东违反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由于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股权转让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将受到损害。3、 预防措施: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实际上是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经隐名股东追认即有效。如果隐名股东不予追认,但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善意条件:是否第三人不知道,是否支付价款,是否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支付合理对价,是否登记股权变更),则不得对抗,隐名股东对股权享有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可以根据持有协议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主张显名股东侵权。四、风险防范措施:一、(1)首先通过确权诉讼确立其对公司的权利,然后转让其股权。二、(2)显名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再由第三人取得股东资格。在与他方签订代持协议时,隐名股东应注意相关条款的完善,并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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