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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是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在其配偶与他人重婚或同居而致离婚的情况下,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因此“婚外恋”离婚损害赔...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包括:有重婚行为的人;与他人同居的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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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是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在其配偶与他人重婚或同居而致离婚的情况下,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因此“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首先应是原有效婚姻的配偶方,其次该配偶方应是无过错一方。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我们首先要明确的过错,是如何分类的。我们分为道德上的婚外情过错和法律上的婚外情过错。所有的婚外情,按照不同严重程度区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一般婚外情:包括,婚外恋情,婚外性行为。第二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指已经有配偶的一方,与其他异性存在着长期的共同生活的事实。第三类:是。2、不同的婚外情,在法律上所能得到的救济和保护是不一样的。对于刚才提到的第一类,在经济上不能得到赔偿,更多的是依靠道德调整,依靠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和惩罚。对于后两种,如果有证据,是可以在时候得到经济上的赔偿的。但是要求无过错方在离婚案件过程中,主动提出要求的。3、这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不仅仅在提出离婚时候可以提出,即使在离婚之后,无过错方在事后知道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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