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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下列五种: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这些: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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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原因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是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项出现;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三是因为合并分立而解散;四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是公司解散不按期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请求组织清算解散;六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通过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的,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申请人民法院解散。无论那种方式解散,占表决权25%的股东指可以提出解散的议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无权决定解散事宜。除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和撤销以及人民法院决定解散的情形,其余情形解散公司按《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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