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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严格来说不能“不起诉”,但可能做到最轻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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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不属于过失犯罪,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般处以拘役和罚款。危险驾驶罪客观上表现为在道路上追逐机动车,情节恶劣;酒后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乘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客,或严重超过规定速度。
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逃跑的;批准或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和处罚作为是否可能出现社会危险的考虑因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徒刑以上。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危险驾驶罪一般处以拘役。《刑法》规定如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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