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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时,应该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保险范围内赔偿,赔偿不足的,由过错方车主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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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所讲述的情况完全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理赔开展的前提是向保险公司报案,不知道您在出险后的第一时间是否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如还未报案,请您致电人保95518对案件做报功筏哆禾馨鼓鹅态珐卡案处理。保险公司在受理完您的报案后会调度查勘人员与您取得联系。指导您开展下一步的理赔工作。2、三者方是横穿马路,现行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对于机动车与行人或骑自行车人发生碰撞后,通常情况下会定机动车方为全部责任的。如定您为全责,对于该事故的损失您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我方损失自行承担。这是通常情况。如果交警方面认定我方是主要责任的话,那么赔偿的比例问题就是由双方协商来确定的。像您刚才所讲的案件情况,不论您是承担全部责任还是主要责任,对于强制险的理赔是不存在问题的,现在的费用金额没有超过强制险的赔偿限额,强制险医疗费用限额为10000元,对于处理您所发生的这样的案件,完全够用。强制险的赔付是不分责任比例的。3、对于保险的理赔问题,在您报案后,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会给您做一下介绍。如果介绍的过程中您还有不理解的,也可以直接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做一下了解,这对于您处理事故是十分有益的,在处理的各阶断,您要多听取保险公司的意见,特别是对于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方面,要多与保险公司沟通,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1)、对于涉及人身伤害案件的交通事故赔偿,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类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对于医疗费用,强制险有规定,治疗项目及医疗费用要符合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在最终理赔的时候是要看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清单来核定最终费用的,而不花多少报多少。对于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您可以参阅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的意见。(2)、对于三者方的医疗费用,后续您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有: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医疗费用清单、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各类化验、检查报告。对于误工费,您需要其向您提供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资证明和误工扣发工资的证明,护理费,是护理人员的费用,其所应出具的也误工费用一样。4、如果三者方漫天要价,这样的事故建议您通过法院进行处理,现在在交警事故科已经没有调解双方赔偿的义务,法定是应由法院来进行调解的,通常案件看来,法院所出具的调解意见相对来说是公平公正的。现在有些人不愿意到法院来处理纠纷,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构,现在的办事效率要比我们想像的高得很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希望你的此次事故可以圆满解决。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对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3,建议在没有详细咨询律师之前不要轻易私下跟对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否则,你的后续治疗费就可能无法要求赔偿,或者赔偿数额很可能偏低,而你们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责任承担具体依据事故责任认定。 具体赔偿标准,结合对方的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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