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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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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一般会由交通管理部门扣六分,如果只是超载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具体违法情节,处罚标准如下: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含3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100元罚款;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50%(含5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200元罚款;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50%-100%(含10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300元罚款(对车辆的处罚按照整吨位计算,不足1吨的不计算);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处2万元罚款; 对恶意冲卡、超限突出的车辆,除路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严管重罚外,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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