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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是: 一、对有证据证实因虚假诉讼行为导致原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予以纠正; 二、对法院审判执行人...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因虚假诉讼行为错误的,监督法院通过抗议、再审检察建议进行纠正;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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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包括 (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二)执行传唤、拘传; (三)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 (四)参与搜查; (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七)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 (八)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因此,司法警察没有权力以司法警察的身份维持治安,除非以一般公民的身份进行协助。
1、侦查阶段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代理申诉、控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案情,律师可以接受其本人或家属的委托为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2、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 (1)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2)听取甲方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根据需要及客观可能性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3)乙方辩护律师应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 (4)依法尽职、尽责为甲方进行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5)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不得接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并为其辩护。
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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