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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权是这样规定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
职责如下: 1、主持和召开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3、组织讨论和决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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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是企业或者组织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也需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企业或者组织的章程设立的。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董事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长(1人),同时可以设置副董事长,两者的产生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长(1人),同时可以设置副董事长,两者的产生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票需过半数。
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的规定是: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
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的贯彻落实;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能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独步一时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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