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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包括: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情形:法院、检察院...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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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主体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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