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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
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是,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资本是由股份组成的,享有法人财产权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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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公司资本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的企业法人。《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因为所有的股份公司都必须是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一般称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点是:公司总资本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没有最高限度;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股有表决权,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公开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的会计报告。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如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和法定人数。发起人就是进行公司设立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法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际股本总额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额需要高于该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指由发起人全体同意,经股东会通过,依法规定公司的宗旨、任务,指导规范公司组织及行动的基本原则,是公司投资者和经营者必须遵守的法律契约,也是政府及社会监督机构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此外,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规模大,股东多,发生问题会影响广大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和社会安定,所以《公司法》规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包括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 5.有固定的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结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 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提请任免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董事、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①特征:资合兼人合性,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②设立:发起设立 ③出资最低限额:一般有限公司为30万,一人公司为10万。 ④股东:50人以下 ⑤股东会:不是必设机构,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 ①特征:信用基础为资合性,股份发行公开,转让自由。 ②设立: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③出资最低限额: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为500万,上市股份公司为3000万。 ④股东: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⑤股东会:必设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其他,在股权转让和股权收购方面也是有区别的,总之,有限责任公司重人合,股东之间信赖关系为重。股份有限公司重资合。你可以从资金来源、公司规模等方面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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