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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累犯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
累犯的定罪量刑为: 1.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从重处罚,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对于所有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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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累犯从重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一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一罪是,则不成立累犯。二是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前罪或者后罪中有被判处、或者单处附加刑的情况,则不成立累犯。三是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对于被的犯罪分子,规定的5年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是指犯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情况。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一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则不成立特别累犯,而是一般累犯。二是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根据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 【累犯量刑】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从犯量刑】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考虑的,是犯罪人员在本案中的恶性。累犯考虑的,是犯罪人员在过去至今的一贯的恶性程度。因此,应当先考虑其为从犯,确定刑期。之后,再考虑其为累犯,加重处罚。 例如,作为盗窃罪的从犯,主犯定7年。可能作为一个打望并且没有分赃的从犯,只需要判3年。之后,再考虑3年之上加重处罚。 反之,如果先考虑累犯,那么因为从犯可能是直接减轻处罚,那么这个累犯的“先加刑期”就有可能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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