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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醉驾最后陈述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如果有),我因一时糊涂犯下错误,违反国家法律,辜负家人和社会期望,给受害人造成难以弥补...
国家机关因某种纰漏导致相关行为人无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后是需要对相关错判的行为人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这种补偿就叫做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有其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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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的驾驶行为。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醉驾的法庭最后陈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了8种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有逃逸情节、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驾驶载客的营运车、逃避或阻碍检查、曾因酒后驾车受过处罚、有超员超载超速或无驾驶资格、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其他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等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造成一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酒驾、毒驾等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行事法庭醉驾最后陈述如下 敬爱的法官:经过法庭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我这次醉驾的严重危害。我感到非常幸运:假如警察叔叔没及时发现我喝醉酒并迅速将我擒获,我可能会酿成一次惨重的车祸,必将毁掉我的家庭和另一个家庭的安宁、幸福,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今后我一定牢记这次教训,坚决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绝不在同一个地方摔倒第二次。请求法官看在我过于相信“家乡米酒不醉人、酒逢知己千杯少、酒不醉人人自醉、三碗不过岗”等古训,而只喝了两大碗家乡米酒的份儿上,能从宽处理我的初次醉驾。今后我定要牢记“书读得越多越蠢”这句名言,再也不相信那些骗人的鬼话古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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