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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劳动合同未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执行。不得低于各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是指劳动者...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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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每月固定工资数额 在这种情形下,还需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①劳动合同中仅约定了每月固定工资数额,如每月工资10000元,此时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也应以该固定工资数额确定。但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与实际发放的不一致,通常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为准,《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亦如此规定;②劳动合同既约定了每月的固定工资数额,还同时约定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此时则需要看这两者是否存在差别。如果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高于该每月工资数额的,那么该约定应是有效的;但,如果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该固定工资数额甚至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该约定会可能会因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立法目的及相关强制性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被认定为无效。 2、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资数额或标准的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在工资确认单或是其他书面材料中有确定工资数额或标准的,则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以该数额或标准确定,一般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数额或标准的处理方式相同。但,双方既无劳动合同相关约定也无任何其他书面材料确认工资数额或标准的,则应以劳动者每月实际所获工资数额为标准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3、用人单位实行结构制工资 结构制工资,如前文所述劳动者每月工资由多部分组成,且实际发放过程中每月数额可能不固定。这种工资形式既可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能会在劳动合同以外的诸如工资确认单、绩效确认书等材料中予以体现。
第一: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数额,并且约定的数额与实际所发工资一致,则合同约定工资就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工资数额,则以劳动者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基数; 第三:某些公司基本工资及奖金分两次发放,则两者之和应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用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的基数。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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