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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写还款日期并且你也一直没让对方还钱的话,适用民通137条的最长保护期限也就是20年,这个期间在实践中的起算点是借款日为所谓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如果就没写还款日期的借条向对方要钱,而对方不还,那么就是适用民通135条的保护期限也就是2年,起算点从对方拒绝还款之日起算 请对照自己的具体情况,就可以得知是否适用20年或者2年的诉讼时效了
1、一般情况下,借条有期限,借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此债务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开始计算3年,3年内如果债权人不请求权利,那债务的诉讼时效则终止,此债就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可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不偿还债务。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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